十二地支相刑相克

什么是十二地支相刑?
【刑】:刑罚也,多主刑事犯法之事,也主伤灾病痛之疾。凡四柱中见者不吉。遵纪守法,不做坏事,可免刑役之苦。至于伤灾病痛,多见防范,注意锻炼,可免病痛之忧。

相刑:有无礼之刑。如子卯相刑。子属水,卯属木,水能生木,子水为卯木之母,今子母相刑,是无礼也。

有无恩之刑,如寅巳申。寅中甲木刑巳中戊土;戊土以癸水为妻,癸水是甲木之父,子刑父是无恩之罪。

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,申中之庚,刑寅中之甲,与上面的道理相同。又寅木生火,刑巳火生庚金。巳火寄生之土,刑申中长生之水,申上长生之水,刑寅中长生之火。

其不恤所生,互相克杀,故曰无恩之刑。有恃势之刑。如丑戌未。丑中有旺水,恃旺刑戌中墓火,戌为六甲之尊,未为六癸之卑,戌恃尊而刑未之卑。未恃有旺土,刑丑中旺水。未恃有旺火,刑丑中辛金。

戌恃辛金,刑未中乙木,都是以强欺弱,故曰恃势之刑。

有自刑。如辰午酉亥。辰为水之库;午为火之旺,酉为金之旺,亥为水之旺。各恃旺盛之气而太过,太过则灾祸横生,故为自刑。

注:恃势,依仗,欺凌弱小。